采购部招标程序及流程
采购部招标程序及流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及实现过程管理,确保所购物资高品质、价格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需各项原料、辅料、设备以及配件的采购,原则上临时单次采购金额>5万或年度预计采购总额>10万,均需按此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除特殊情况或另有规定外。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起草工作。
2.采购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第四条 招标程序
1.入围供应商选择
采购依照《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制度》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选择不少于3家的厂商发出竞标或招标邀请。
2.招标文件的编制
采购编制标书文件,其中包括对标的相关的技术参数、规格、图纸、方案、招标要求、投标要求等要素的说明。
3.标书发放 标书编制完成后由采购经理审核,并发放给已经确定邀请的合格供应商。
4.标书答疑
标书发出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提出的与标书内容相关的问题统一进行澄清,但不得透露影响投标结果的任何信息。
5.投标截止
经答疑后投标单位确认对招标文件没有任务疑问则进行投标,并按招标项目要求的截止时间及时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评标
截标后,采购部组织使用部门、财务、设计等部门组成的评标小组开标并进行评审,最终由评标小组筛选进一步谈判单位。
7.标后谈判
采购部会同使用部门、财务等部门与候选单位进行洽谈,一般情况下进行1-2轮的商谈,谈判过程形成《洽谈记录表》。
8.定标
采购部依据投标及谈判的结果编制《招标结果评审表》,评标小组商议后选定最终候选中标的单位,招标价格依照《采购价格管理制度》中第九条完成审订后3日内公布中标单位。
9.合同谈判及签订 定标结果公布后5日内采购编制采购合同并与中标单位商谈具体合同条款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 招标采购流程图
第六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相关内容由部门负责人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